引言:那扇半掩的和解之门
律师,案子立上了,是不是马上就要开庭了?法院会不会先给我们调解一下啊?在我执业的这十几年里,几乎每一位初次涉诉的当事人都会带着类似的疑问和一丝焦虑找到我。说实话,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也确实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焦点。毕竟,对簿公堂、唇枪舌战,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轻松愉快的经历。如果能在正式开庭前,通过一种相对温和的方式化解矛盾,那自然是再好不过了。
我记得几年前代理过一起邻里之间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情其实不复杂,就是楼上业主家水管老化漏水,把楼下张阿姨家新装修的墙面和地板给泡了。但双方因为赔偿金额和修复方案谈不拢,闹得很僵,甚至在小区里都互相指责,影响很不好。张阿姨找到我的时候,气呼呼地说:律师,我不要求多,就按实际损失赔,他们太欺负人了,我一定要告到底!我能理解她的心情,但考虑到邻里关系,以及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我还是建议她先尝试法院的庭前调解。一开始她还有些抵触,觉得调解就是和稀泥。但在法院组织调解时,法官助理首先分别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然后耐心地释法明理,指出双方的法律责任和继续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比如鉴定费、诉讼时间拉长等等。楼上业主其实也不是不愿意赔,就是觉得张阿姨要求的金额有点高。在法官助理的引导下,双方都各退了一步,最终就赔偿金额和修复方式达成了协议,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张阿姨后来感慨地说:早知道这样能解决,我就不生那么大气了。
这个案子虽然小,但它很典型地反映了庭前调解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中的积极作用。那么,开庭前一定会先调解吗?这背后又有哪些门道呢?今天,我就结合我的一些办案经验,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调解优先:法律的柔性导向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大原则,那就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这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会首先考虑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不仅仅是为了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更深层次的考量在于,调解往往能够更好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效果。毕竟,判决书虽然能明确是非,但有时也会让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大部分民事案件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通常都会安排或者尝试进行调解。这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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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现在很多法院都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在你正式立案之前,法院可能会引导你先进行诉前调解。这种调解可能由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或者行业调解组织来进行。如果诉前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了后续冗长的诉讼程序。坦白讲,这个阶段如果能解决问题,对当事人来说是最省时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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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的庭前调解:如果案件已经正式立案,那么在排期开庭之前,承办法官或者法官助理通常也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可以说是庭审前的一道必经程序或常规动作。法官会尝试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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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即便庭前调解不成,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法官在庭审的各个环节,比如法庭调查结束时、法庭辩论终结后,甚至在休庭评议后,只要认为有调解的可能,仍然会再次尝试组织调解。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复杂的合同纠纷,庭审从上午一直开到下午,双方都精疲力尽,但在法官的耐心引导和利弊分析下,最终在庭审结束后达成了调解。那时候,双方律师和当事人都长舒了一口气。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开庭前会先调解吗?答案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的,法院会积极尝试进行调解。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司法实践的常态。
二、调解的AB面:为何要调?何为不宜调?
既然调解如此重要,那么它究竟有哪些好处,又有哪些情况下可能不适合调解或者调解成功的几率不高呢?
调解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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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便捷,节省成本:相较于完整的诉讼程序,调解通常耗时更短。一旦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就能迅速解决,避免了漫长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同时,也能节省一部分诉讼费用,比如案件受理费可能会减半收取,也不需要支付高额的律师二审代理费(如果一审调解成功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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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更易接受,自动履行率高: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而非法院单方面作出的裁判。因此,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接受度通常更高,自动履行的意愿也更强。这就能有效避免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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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灵活,更具人性化:调解不像庭审那样程序严格、对抗激烈。调解员或法官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与双方沟通,充分听取各自的诉求和苦衷,更容易找到情感上的共鸣点和利益上的平衡点。有时候,一句道歉、一声理解,就能化解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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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修复关系,化解矛盾:尤其对于有持续性关系的当事人,比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等,调解能够最大限度地缓和矛盾,为双方日后的相处留有余地。判决书可能分得清清楚楚,但也可能把情分彻底斩断。
不宜调解或调解难度大的情形:
当然,调解也并非万能良药。有些情况下,调解可能并不适宜,或者成功的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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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争议巨大,一方明显缺乏诚信:如果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都各执一词,且有证据表明一方可能在虚假陈述,那么调解的基础就很难建立。比如,借贷纠纷中,一方坚称还了钱但拿不出任何凭证,另一方坚称没收到,这种纯粹事实认定上的尖锐对立,调解难度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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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利益,双方期望值差距过大:在一些标的额巨大或者对当事人意义非凡的案件中,如果双方的心理预期和提出的调解方案相差悬殊,几乎没有重合点,那么调解员再怎么努力也可能无济于事。我遇到过一些商业纠纷,双方对合同的理解、违约责任的认定完全相左,都觉得自己占理,不愿意做丝毫让步,这种情况下,调解往往只是走个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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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坚决拒绝调解:调解以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从内心就排斥调解,或者基于某种策略考虑(比如认为自身证据非常充分,有信心打赢官司,或者想通过诉讼给对方施加更大压力),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也不会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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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共利益或需要通过判决明确规则的案件:例如,一些公益诉讼,或者具有典型意义、能够为类似案件提供指导的案件,可能更需要通过判决来明晰法律适用和规则导向,调解的意义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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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情绪极度对立,缺乏基本信任:有些纠纷,特别是婚姻走到尽头或者积怨已久的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可能已经互相视为仇敌,连坐下来心平气和对话的可能性都没有,更不用说达成妥协了。这种情况下,调解员的工作会异常艰难。
说实话,作为律师,在接到一个案子后,我们也会初步判断案件是否适合调解,以及调解的可能性有多大。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当事人的性格和诉求等多种因素。
三、如何应对庭前调解:律师的几点建议
那么,如果你或者你的企业真的面临庭前调解,应该如何应对呢?我想强调的是,积极而理性地参与调解,通常是明智的选择。以下是我的一些具体建议:
1.充分准备,明确底线:
在参加调解前,务必和你的律师(如果有聘请的话)进行充分沟通。要梳理清楚自己的核心诉求是什么,哪些是可以让步的,调解的底线在哪里。这个底线应该是基于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客观评估,而不是一厢情愿的想象。没有准备的调解,很容易陷入被动,或者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2.保持开放心态,但也别轻易亮出所有底牌:
调解是一个博弈和协商的过程。抱着谈不成就算了的强硬态度,或者必须完全满足我所有要求的固执想法,都不利于调解的成功。适当展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和一定的灵活性,更容易促成和解。但是,也需要注意,尤其是在调解初期,不要过早地把自己的所有底牌和能够承受的最大让步和盘托出。谈判是需要技巧和策略的。
3.尊重调解员,有效沟通:
无论是法官、法官助理还是特邀调解员,他们主持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化解纠纷。要尊重他们的工作,清晰、有条理地陈述自己的事实、理由和诉求。对于调解员提出的问题,要正面回答。如果对对方的说法有异议,也要心平气和地解释,避免情绪化的指责和争吵。记住,调解员是中立的,争取他们的理解和认同,有助于他们从中斡旋。
4.仔细审查调解协议条款:
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了和解意向,接下来就是形成书面的调解协议。这可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调解协议一旦经双方签字并由法院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就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因此,对于协议中的每一个条款,比如款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履行担保等等,都必须逐字逐句仔细审查,确保没有歧义,没有遗漏,完全符合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这方面,律师的专业把关尤为重要。我曾经见过有的当事人因为急于息诉,对调解协议看得不仔细,结果后续履行时又产生新的麻烦。
5.了解调解不成后的程序:
也要有调解不成的心理准备。如果经过努力,双方确实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案件将转入正常的开庭审理程序。在调解过程中,为了达成协议所作出的某些让步性陈述,一般情况下在后续的庭审中不能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这一点法律是有规定的,主要是为了鼓励大家在调解时能够坦诚沟通,不必过于担心言多必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信口开河,基本的诚信还是必须的。
四、调解中的人情与法理
坦白讲,调解工作有时候不仅仅是简单的依法办事,它更像是一门艺术,一门平衡各方利益、考量人情世故的艺术。法官或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要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得失,很多时候还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疏导情绪,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那个点。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遗产继承案件,兄弟姐妹几人因为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争执不休。从法律上讲,分割方案并不复杂。但这里面掺杂了太多陈年旧事,谁照顾父母多一点,谁当年从父母那里得到过一些资助等等,导致亲情几乎破裂。法官在组织调解时,并没有一上来就讲法律条文,而是先让每个人都充分倾诉,把心里的委屈和不满都说出来。然后,法官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入手,引导他们回忆父母生前的愿望,回忆兄弟姐妹间曾经的感情。不得不说,这种情理交融的方式,往往比单纯的讲法更能触动人心。最终,那几个兄弟姐妹虽然没有完全消除所有隔阂,但至少在房产分割上达成了一致,避免了更激烈的冲突。
当然,强调情理并非意味着可以罔顾法理。调解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以牺牲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和稀泥式的调解,都是不可取的,也是我们作为法律人需要警惕的。
结语:理性看待,智慧选择
总而言之,开庭前的调解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普遍且重要的环节。它像一道缓冲带,给了双方当事人在正式开战前握手言和的机会。它既体现了司法的效率和温度,也考验着当事人的智慧和理性。
遇到调解,不必排斥,但也无需过高期望。关键在于了解它的运作方式,结合自身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并在专业人士(如律师)的协助下,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判断和选择。有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有时候,寸土不让、据理力争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这其中的分寸拿捏,正是法律实践的魅力与挑战所在。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助大家对庭前调解有一个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记住,无论选择调解还是诉讼,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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