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风云:资深律师揭秘法官不愿听到的那些话

在法庭上,法官不愿听到当事人过度依赖情感宣泄而忽视事实证据的哭诉,也不喜欢当事人放弃举证责任将皮球踢给法官,更对简单否定、缺乏实质性反驳的言辞感到无奈。想知道法官真正希望听到什么,以及如何才能在法庭上更有效地表达自己吗?或许,关键在于理解法庭的语言和规则。

踏入法律这一行十五年,经手的案子没有上千也有数百了。从基层法院到高级法院,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和案件都见过。运营法律网站这些年,也常常收到各种咨询,发现很多朋友对法庭,尤其是对法官,总有些想当然的理解,甚至是一些误解。今天,我就想跟大家聊聊,在法庭上,有哪些话,或者说哪些类型的表达,是法官们不那么乐于听到的,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头疼的。这并非说法官有什么个人好恶,而是这些话往往反映了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误解,或是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偏差,最终可能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自身诉求的实现。

一、法官,您得给我做主啊!我太冤了!——过度依赖情感宣泄,忽视事实证据

法庭风云:资深律师揭秘法官不愿听到的那些话

我代理过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原告是一位阿姨,被告是她的邻居。开庭的时候,阿姨一上来就声泪俱下,控诉邻居如何忘恩负义,借钱不还,导致她生活陷入困境,声称自己冤比窦娥。她讲了足足十几分钟,期间书记员几次提醒她围绕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陈述,法官也面露无奈。说实话,作为代理律师,我能理解她的心情,也深表同情。但是,法庭是讲证据、讲法律的地方。当事人的情绪,法官会感知,但绝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为什么这类表达会让法官头疼呢?

首先,它占用了宝贵的庭审时间。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目的,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辩论。过多的情绪宣泄,尤其是与案件争议焦点关联不大的内容,会拖慢庭审节奏,影响效率。其次,它可能掩盖了关键事实。当事人沉浸在情绪中,往往会忽略对借款时间、金额、有无借条、有无催款记录等核心事实的清晰阐述。法官需要的是清晰、明确的事实陈述和相应的证据支持。最后,这种表达也可能暗示着对法律程序的不信任,似乎认为只要闹得凶就能获得偏袒。这显然是对法庭功能的误解。

我常常跟我的委托人强调,在法庭上,你的眼泪和激动,法官能看到,但真正能帮你赢得官司的,是你手中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用证据串联起来,有条理地讲清楚,远比单纯哭诉更有力量。当然,这并不是说当事人不能表达情感,而是要适度,并且要服务于事实的阐述。

二、法官,这事儿您看着办吧,我相信您!——放弃举证责任,将皮球踢给法官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你提出一项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观点,你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但我确实遇到过一些当事人,尤其是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当法官询问其是否有证据支持其主张时,他们会一脸茫然,或者干脆说:法官,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懂,材料都在这儿了,您看着办吧,我相信法院是公正的。

这种话听起来似乎是对法官的信任,但实际上却给法官出了个大难题。法官的角色是居中裁判,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非对错。法官不能主动替任何一方去搜集对其有利的证据(法定情形除外),更不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仅凭感觉或者同情来下判决。如果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楚事实,拿不出关键证据,法官又如何看着办呢?

我记得有一次,一个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拖欠货款,但提供的证据只有一些零散的聊天记录,没有送货单、对账单,甚至连明确的合同都没有。法官多次释明,要求原告补充证据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以及供货事实。原告支支吾吾,最后来了一句:法官,我们确实交易了,他就是赖账,您得相信我啊!结果可想而知,由于证据不足,原告的诉讼请求大部分未得到支持。

所以,我想强调的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开庭前,务必梳理清楚自己的诉求,并围绕诉求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提交证据。法官的公正,是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之上的。把举证的责任完全推给法官,不仅是对自己权利的漠视,也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

三、法官,对方肯定是在撒谎!他说的那些我都不认可!——简单否定,缺乏实质性反驳和证据支撑

在法庭辩论或者质证环节,经常听到一方当事人在对方陈述完毕后,情绪激动地蹦出一句:法官,他说的全是假的!我不同意!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种简单的、概括性的否定,在法官看来,意义不大。

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要求的是有针对性的反驳。对方提出了一个观点,或者出示了一份证据,如果你不认可,你需要明确指出你不认可的是哪个部分,为什么不认可,并且最好能提供相应的反证。仅仅说一句全是假的,并不能削弱对方主张的证明力。

比如,原告出示了一张借条,主张被告借款。如果被告仅仅说这是假的,法官会追问:你认为哪里假?是签名不是你签的,还是内容是伪造的?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说法?如果被告无法具体说明,也拿不出反证,那么这句全是假的就显得苍白无力。

我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公司方主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提供了员工手册和几份警告通知。员工一方如果仅仅说公司瞎说,我没违纪,效果就很差。我会指导我的委托人,针对公司提出的具体违纪行为逐一进行反驳,比如公司所称的某次迟到,是因为地铁故障,我有当时的延误证明;或者公司所称的某次工作失误,并非我个人责任,而是团队配合问题,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这样的反驳,才具有实质意义,才能让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时进行有效的对比和判断。

坦白讲,法庭不是吵架的地方,比的不是谁嗓门大,谁态度坚决。法官更希望听到的是理性的分析,有据的反驳,以及建设性的意见。在反驳对方观点时,要具体、要明确、要有理有据。

法官真正希望从当事人那里听到什么?

聊了这么多法官不愿听的话,那么,法官在庭审中,究竟希望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那里听到什么呢?结合我多年的经验,以及对法官思维的一些理解,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清晰、简洁、围绕争议焦点的陈述

法官的时间非常宝贵,他们希望当事人能够抓住重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在开庭前,法庭通常会总结案件的争议焦点,当事人应当紧紧围绕这些焦点来组织自己的语言和证据。避免东拉西扯,避免重复已经说过的内容,避免讲述与案件无关的细枝末节。

2.对案件事实客观、真实的呈现,并辅以确实充分的证据

法官审理案件的核心任务是查明事实。因此,他们希望听到的是对案件事实客观、真实的描述,而不是经过添油加醋甚至歪曲的故事。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事实主张,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来佐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法官考量的重点。

3.对法律适用有基本理解,或者至少尊重法律程序

虽然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位当事人都精通法律,但至少应当对基本的法律原则和诉讼程序有所尊重。例如,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明白法官的中立地位,遵守法庭纪律等。如果当事人能够清晰地表达其诉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当然,这通常是律师的工作),或者能够准确理解法官的释明,无疑会提高庭审效率。

4.理性、平和的态度,以及解决问题的诚意

法庭是解决纠纷的地方。法官乐于见到当事人能够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参与诉讼,即使双方争议很大,也能就事论事,而不是进行人身攻击。如果当事人能够表现出调解的诚意,愿意在法庭主持下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法官通常也是乐见其成的。这不仅能实质性化解矛盾,也能节约司法资源。

我的一位法官朋友曾经半开玩笑地跟我说:我们不怕案子复杂,就怕当事人拎不清。这个拎不清,指的就是那些抓不住重点、逻辑混乱、证据缺失、情绪激动又不听劝的当事人。说实话,遇到这样的情况,不仅当事人自己的诉求难以实现,法官的工作量也会大大增加,庭审效果自然不佳。

当然,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深知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问题和法庭时,往往会感到紧张、无助,甚至恐惧。很多时候,他们说出一些不合时宜的话,并非本意,而是因为不懂、不了解。这也是为什么法律需要专业人士,为什么普法工作如此重要的原因。

最后,我想说,法庭是一个严肃且讲求规则的地方。了解并尊重这些规则,学会用法律的语言和证据说话,不仅是对法官工作的尊重,更是对自己权利最有效的维护。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在法庭上,做一个拎得清的当事人,你的声音才更容易被听见,你的诉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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