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一个常见的困惑
律师,我们结婚一年半了,日子过不下去了,他现在要离婚,还要我退彩礼,凭什么啊?这婚是他要离的!电话那头,一位女士的声音带着哭腔和愤怒。坦白讲,类似这样的咨询,我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彩礼,这个承载着传统习俗和家庭期望的特殊财物,在婚姻走向破裂时,往往会变成一个极度敏感和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在结婚时间不长不短的情况下,比如一年半载。
很多人觉得,只要领了证,办了婚礼,彩礼就板上钉钉是女方的了,离婚也甭想要回去。也有些人认为,结婚没多久就离婚,彩礼理所当然应该退。说实话,这两种看法都有点绝对。法律对彩礼返还的规定,远比大家想象的要复杂,而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让裁判规则更加细化和人性化。
彩礼返还的基本规则:以前是怎么判的?
咱们先说说基础的规矩。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男方(或给付方)想要回彩礼,法院会支持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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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压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都没建立,给彩礼的前提——结婚,就没实现,返还彩礼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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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虽然办了结婚登记,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领了证,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双方并没有真正生活在一起,比如一方随即外出打工杳无音讯,或者领证后就发现性格不合直接分居。这种情况下,缔结婚姻的实质目的——共同生活,也没有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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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是对给付方的一种保护。如果男方为了凑齐高额彩礼,砸锅卖铁甚至背上巨额债务,导致自己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那么离婚时,法院会考虑让女方返还彩礼,帮助男方渡过难关。这里的生活困难,可不是简单地说手头紧了,而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证明这一点,需要比较充分的证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适用后面这两种情况,都得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婚还没离,是不能单独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像开头那位女士的情况,结婚一年半,肯定也同居生活了,又不符合未共同生活和生活困难的情况,是不是彩礼就肯定不用退了?按照以前的规定,确实大概率是这样。但生活远比法条复杂,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新问题与新规则:闪婚闪离怎么办?
近年来,社会节奏加快,闪婚闪离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夫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也确实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但这个时间可能很短,短到几个月,或者像开头提到的,一年半载。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特别是付出高额彩礼的一方,觉得婚姻目的(通常是期望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并未实现,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该如何处理?
完全不返还吗?对于那些举全家之力,甚至负债累累才凑齐几十万彩礼的家庭来说,这似乎有些不公平,可能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但全部返还?女方也确实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投入了时间、精力,甚至可能影响了未来的生活规划,全部返还对女方也不尽公平。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按照当地风俗办了婚礼,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但就是没去民政局领那张证。这种情况在一些地区也不少见。如果后来关系破裂要分开,彩礼又该怎么算?
这些都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2月1日施行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这个《新规》可以说是对彩礼返还规则的一次重要完善。
《新规》的核心:引入比例返还原则
《新规》最大的亮点,在我看来,就是更加注重公平二字,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引入了按比例返还的理念。它并没有搞一刀切,而是给了法官更大的裁量空间,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
具体来说,《新规》对两种情况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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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法院还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但是!《新规》明确指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共同生活时间确实很短(比如闪离),完全不返还彩礼可能导致利益明显失衡,特别是那些付出了高额彩礼的家庭。这时候,法院可以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比如有多少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有多少买了嫁妆带回男方家等)、嫁妆情况、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事实,来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这里要强调几个关键词:
- 共同生活时间短:多短算短?《新规》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这是因为每个案子情况都不同,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不能简单地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还要看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稳定居住、未共同居住的原因等等。
- 孕育情况:这一点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曾经怀孕、分娩或者抚养子女,付出了更多,法院在考虑彩礼返还时,会酌情减少返还比例,甚至可能判决不予返还。
- 双方过错:谁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更大,也可能影响彩礼返还的比例。
- 嫁妆情况:彩礼和嫁妆常常相伴相生。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法院会考虑女方陪嫁的嫁妆价值,特别是那些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消耗或者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部分,可能会进行相应的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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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原则上彩礼还是应当返还的,因为毕竟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新规》同样强调不能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毕竟,共同生活本身也是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之一,而且共同生活会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产生影响,特别是如果女方有过怀孕、生育等情况。如果仅仅因为没领证就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同样有失公平。因此,法院也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回到最初的问题:结婚一年半,男方提离婚,彩礼怎么办?
现在我们再来看开头那位女士的问题。结婚一年半,通常已经有了比较实质的共同生活。男方提出离婚,要求返还彩礼。
按照《新规》的精神,法院会怎么考虑呢?
- 首先,看有没有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未共同生活(可能性不大)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符合,那返还的可能性就很大。
- 其次,如果不符合特殊情况,就看共同生活时间:一年半,算不算《新规》里提到的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这个没有绝对标准。坦白讲,一年半不算特别短,但也不算很长。法官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习惯、彩礼数额高低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彩礼数额特别巨大,比如远超当地一般水平,那么即使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法院也可能认为婚姻目的未完全实现,支持部分返还。
- 再次,考虑其他因素:这一年半里,双方感情如何?是否有子女?女方是否有过孕育经历?彩礼是如何使用的(是女方个人挥霍了,还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了)?女方陪嫁了多少嫁妆?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双方各自有多大过错?这些都是法官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时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男方给了女方18万彩礼,婚后一年多,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女方是过错方,存在一些不良嗜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尚短,且女方确实存在过错,但彩礼部分已用于家庭开销和购买嫁妆(部分嫁妆留在了男方家),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了部分彩礼,大概是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这个判决,我觉得就比较好地体现了《新规》平衡双方利益的精神。
律师的几点提醒:关于彩礼纠纷的实战建议
处理彩礼纠纷,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掺杂着情感、面子和地方习俗,往往容易激化矛盾。作为一名处理过不少这类案件的律师,我想给大家提几点实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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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性质:什么是彩礼,什么不是?并非所有婚前或恋爱期间的给付都算彩礼。《新规》也明确了,像节日、生日时给的小额礼物、礼金,或者日常吃饭、看电影等消费性支出,这些为了增进感情的花费,离婚时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能够被认定为彩礼的,通常是基于当地习俗,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较大数额的财物。双方父母或媒人是否有过商谈、给付时间是否在谈婚论嫁阶段、价值大小等都是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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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无论是主张返还彩礼,还是抗辩不应返还,证据都至关重要。给付彩礼的转账记录、取款凭证、证人证言;证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的证据(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单、邻居证言等);证明生活困难的证据(如负债证明、收入证明、医疗花费证明等);证明彩礼用途和嫁妆情况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物品照片等);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这些都需要提前收集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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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诉讼主体:谁告谁?一般来说,离婚纠纷中,提出返还彩礼请求的,当事人仍然是夫妻双方。但在婚约财产纠纷(还没结婚就掰了)中,考虑到彩礼的给付和接收往往有双方父母参与,《新规》允许实际给付彩礼的一方父母可以和子女作为共同原告,实际接收彩礼的一方父母可以和子女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更有利于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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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预期,尝试协商。打官司耗时耗力,还伤感情。彩礼返还的判决结果往往不是全退或不退,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所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各退一步,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返还方案,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可以尝试通过亲友、村委会或者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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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一方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高额彩礼后就玩消失,或者短期内多次以结婚为名收取高额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悔婚,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要全额返还彩礼,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婚姻是神圣的,绝不能成为敛财的工具。
结语:法律的温度与婚姻的真谛
彩礼返还问题,牵动着复杂的社会习俗和家庭情感。从最高法院《新规》的调整可以看出,法律在努力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力求在遵循法理的同时,兼顾情理,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引入比例返还原则,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过错程度、嫁妆等因素,无疑让裁判结果更加公平合理,也更具人情味。
但话说回来,法律终究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彩礼本身,其寓意应是祝福和诚意,而非沉重的负担或交易的筹码。婚姻的基石,更应该是爱情、信任和责任。与其在婚姻破裂时为彩礼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在选择步入婚姻殿堂前,多一些了解和审慎;在婚姻生活中,多一些经营和珍惜。希望大家都能拥有一段美好的婚姻,远离这些令人心烦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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