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身故如何认定工伤?一文详解法律规定

本文深入解析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标准。详细阐述了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和”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关键概念,通过多个典型案例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认定标准。文章指出,无论职工的死亡是否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只要符合时间和场所条件,均可视同工伤。同时针对申请程序、维权途径等实务问题提供了专业指导,帮助劳动者及家属维护合法权益。

近年来,因工作强度大、压力大导致的猝死事件时有发生,当职工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身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如何界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48小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作为一名从业15年的法律专家,今天我将为大家深入解析这个问题,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正确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一、法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标准

突发疾病身故如何认定工伤?一文详解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一规定被称为”视同工伤”,是对常规工伤认定的重要补充,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视同工伤”不要求职工突发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点与普通工伤认定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即使职工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导致,与工作无关,只要符合上述时间和场所条件,也应当视同工伤。

二、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认定视同工伤的首要条件是职工突发疾病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工作时间的认定

工作时间一般包括:

  • 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
  • 经用人单位批准的加班时间
  • 因工作需要的出差时间
  • 工作前后的准备、收尾合理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并不属于”工作时间”,即使单位将上下班时间纳入考勤,也不能将其扩大解释为工作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申10944号案件中明确指出,员工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2.工作岗位的认定

“工作岗位”通常是指:

  • 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
  • 受单位领导指派从事工作的岗位
  • 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内与工作相关的区域

在实践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理解不应过度扩大。例如,食堂就餐区、单位内的活动场所等,虽然位于单位内部,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工作岗位。不过,如果职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在这些场所突发疾病,也可能被认定为在工作岗位。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职工在上班时已感身体不适,下班后在职工宿舍死亡的,法院认为职工宿舍可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将其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

三、如何理解”突发疾病”的范围

人社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应当正确而全面地理解。这意味着:

1.包含各种类型疾病:无论是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并导致死亡,均可视同工伤。

2.既往病史不影响认定:即使职工有既往病史,甚至是已知的慢性疾病,如果符合突发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也应当视同工伤。例如在重庆的案例中,尘肺病患者在上班期间因病情突发导致死亡,法院认定应视同工伤。

3.无需证明与工作关系:视同工伤的认定不要求证明职工的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与普通工伤认定的重要区别。

四、”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具体理解

1.48小时的起算点

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这一规定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

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直接送医院,则以到达医院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48小时;

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则无需考虑48小时问题,直接视同工伤。

2.未及时就医的情形

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未及时就医的情况,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严格观点认为:必须直接送往医院,并有医院治疗记录,才能认定为工伤;

宽松观点认为:即使未经医院抢救,只要能证明职工确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死亡,也可视同工伤。

人社部法规司在2016年的复函中倾向于严格解释,认为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四要件并重来掌握,具体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情形。

3.放弃治疗的特殊情况

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家属可能选择放弃治疗,这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根据山东金宇建筑集团诉山东省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的判例,在医疗机构确定病人没有继续存活可能性的前提下,家属放弃治疗后病人死亡的,不影响视同工伤的认定。法院认为,职工在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救济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五、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认定工伤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10944号案件中,井某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法院认为,”工作岗位”通常理解为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或受本单位领导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岗位,上班途中不属于工作岗位,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上班时感身体不适下班后在宿舍死亡认定工伤

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陈某某在夜班下班前感到身体不适,回到职工宿舍休息后死亡。法院认为,陈某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即已明显身体不适,因临近下班时间,其延迟至下班后回到职工宿舍休息以缓解症状,符合常理。职工宿舍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工作休息场所,可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因此认定陈某某的死亡为视同工伤。

案例三:自身疾病(尘肺病)导致死亡认定工伤

在重庆的另一案例中,吴某患有尘肺病,在上班期间因病情突发导致死亡。单位辩称其死亡与工作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并未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突发疾病才认定视同工伤,吴某在上班期间因尘肺病突发导致死亡应认定视同工伤。

六、工伤认定的申请与维权途径

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其近亲属应及时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工作时间证明(考勤记录等)、工作岗位证明、突发疾病的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等
  2.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事发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3. 行政复议或诉讼: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结语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问题上,法律规定相对明确,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不少争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入,相关规定也在不断完善。对于职工及家属而言,应当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幸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切实履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责任,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法律法规可能存在更新,请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发布者:公益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ngyils.com/4370.html

(0)
公益律师的头像公益律师
上一篇 4分钟前
下一篇 1天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