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想跟大家聊一个挺沉重但又非常现实的话题——骗婚。可能你也曾在新闻上看到过,或者从朋友那里听说过,有些人兴高采烈地步入婚姻殿堂,结果没过多久就发现,原来自己被骗了!这骗婚到底是个啥?它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的?哪些情况才算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骗婚呢?作为一名处理过不少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今天就结合我这十几年办案的经验,跟大家掰扯掰扯这里面的门道。
骗婚到底是什么?法律怎么看?
说实话,骗婚这个词,在咱们老百姓口中用得挺多,但在法律上,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或者一个精确的法律术语。它更像是一个概括性的说法,指向的是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根据其欺骗的内容、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简单来说,法律主要从两个层面来看待这类问题:一个是民事层面,关系到婚姻本身的效力,比如这段婚姻是无效的,还是可以被撤销的;另一个是刑事层面,如果骗婚行为不仅仅是为了缔结婚姻,还带有非法占有对方巨额财物的目的,那就可能涉嫌诈骗罪了。咱们今天主要聚焦在民事层面,也就是婚姻效力这块儿。
在民事领域,我们通常会关注一方在婚前是否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并基于这种错误判断缔结婚姻。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并且被隐瞒或虚构的事实对婚姻关系的成立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受欺骗一方就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哪些隐瞒才算得上是重大事实?
这是核心问题,也是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是不是所有婚前的谎言都能构成骗婚,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呢?当然不是。法律关注的是那些足以动摇婚姻基础的重大事实。打个比方,如果对方在恋爱时说自己厨艺精湛,结果婚后只会煮泡面,这顶多算个小小的生活情趣落差,肯定构不成骗婚。但如果涉及以下这些情况,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一、隐瞒重大疾病
这一点,《民法典》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那么,什么是重大疾病呢?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详尽无遗的清单,但通常指的是那些对婚后共同生活、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健康、甚至对子女生育有严重不良影响的疾病。比如,严重的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且未有效控制)、艾滋病、以及其他一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或会严重影响婚姻质量的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
我曾经手过一个案子,女方在婚后不久发现男方患有严重的躁郁症,并且有家族遗传史,婚前男方及其家人对此只字未提,只是说男方性格有些内向。婚后男方一旦发病,情绪极不稳定,甚至有暴力倾向,女方身心俱疲。我们收集了男方的就诊记录、家族病史等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女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坦白讲,这种隐瞒对任何一方都是极大的伤害,不仅仅是情感上的,更是对未来生活信心的打击。
需要强调的是,告知义务是在结婚登记前。如果是在婚后才患上的重大疾病,那属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面对的困难,不适用这一条。而且,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二、隐瞒真实身份信息或重要个人背景
这方面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比如,隐瞒真实的姓名、年龄(特别是涉及到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学历、职业等。如果这些信息的隐瞒程度比较严重,足以影响对方对婚姻的根本判断,也可能构成欺诈。
例如,一方谎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博士、某公司高管,以此吸引对方,但实际上只有初中学历且无正当职业。这种巨大的反差,如果确实是对方决定结婚的重要考量因素,那么被欺骗方可以主张权利。我记得有个案例,男方自称是归国华侨,家境殷实,结果婚后女方发现男方不仅身份是伪造的,甚至连基本的生活来源都没有保障,完全是靠欺骗维持。这种情况下,婚姻的基础显然已经不存在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隐瞒婚育史。比如,一方明明有过婚史,甚至有子女,但在婚前却声称自己是初婚、未育。对于某些人来说,对方的婚育史是决定是否结婚的重要因素。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也可能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情况,以及这种隐瞒对婚姻关系的影响程度。
三、隐瞒重要财产状况或重大债务
虽然说婚姻不应该完全建立在物质基础上,但真实的财产状况,特别是存在巨额债务的情况,如果一方刻意隐瞒,也可能对另一方的婚姻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比如,一方在婚前已经负债累累,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却向对方描绘自己经济条件优越的假象。婚后一旦债务暴露,不仅可能拖累整个家庭,还会让另一方感觉受到了极大的欺骗。
我代理过一个案件,男方婚前向女方展示了多处房产(实际上是租的或者P图的),营造出成功人士的形象。婚后女方才发现男方不仅一无所有,还欠了一屁股外债,甚至有部分债务是在追求女方期间为了包装自己而产生的。这种情况下,女方的情感伤害是巨大的,我们最终帮助她通过诉讼维护了权益。
四、隐瞒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婚姻的重大事实
除了上述几点,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足以影响婚姻根本的重大事实。比如,隐瞒自己有严重的、难以戒除的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隐瞒自己曾有严重犯罪记录等。这些事实一旦暴露,往往会对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造成毁灭性打击。
判断是否构成重大事实,关键在于这个事实如果被提前知晓,是否会直接导致对方做出不结婚的决定。这是一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社会常理以及当事人主观意愿综合判断的问题,并非一概而论。
被骗婚了,该怎么办?
如果你不幸遭遇了疑似骗婚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然后积极收集证据。这一点至关重要。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再多的委屈也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收集证据是王道
哪些可以作为证据呢?
- 书面证据:比如,对方在婚前关于其虚假陈述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等)、邮件、保证书等。如果是疾病隐瞒,那么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就诊记录等就非常关键。如果是身份、学历造假,那么真实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与对方虚构的材料之间的对比,就是有力证据。
- 视听资料:比如,通话录音、相关视频等。但要注意录音录像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证人证言:知晓内情的亲友、同事等,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 财产证据:如果涉及财产欺诈,那么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虚假资产证明等都需要妥善保存。
说实话,取证过程可能会很艰难,特别是当对方刻意隐瞒的时候。但无论如何,都要尽最大努力去搜集和固定证据。
二、明确你的诉求和法律途径
根据具体情况,你的诉求可能有所不同:
- 请求撤销婚姻:如果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婚前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或者其他因欺诈导致的可撤销情形,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 主张婚姻无效:如果对方的欺骗行为涉及到重婚、未达法定婚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 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欺骗行为虽然没有达到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程度,但确实给你的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或者在财产上有所损失,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对于因欺诈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报案:如果对方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你大量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我曾经遇到过当事人,以谈恋爱结婚为名,被对方骗取了数十万元用于投资,结果对方拿到钱后就消失了,这就是典型的诈骗。
律师的一些心里话和提醒
作为一名处理过形形色色婚姻案件的律师,我深知骗婚对当事人的伤害有多大。那种信任被践踏、情感被玩弄的感觉,足以让人对婚姻产生恐惧。所以,我想给大家一些发自肺腑的提醒:
第一,婚前保持必要的审慎,擦亮双眼。恋爱时,我们往往容易被情感冲昏头脑,忽略一些危险信号。但婚姻毕竟是人生大事,关系到一辈子的幸福。在决定步入婚姻殿堂前,多花些时间去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包括他的人品、家庭、工作、健康状况等,是非常必要的。这并不是不信任,而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未来婚姻负责。
第二,坦诚是维系感情的基石。不仅要求对方坦诚,我们自己也要做到坦诚。如果自身存在一些可能影响婚姻的重大情况,也应该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靠隐瞒和欺骗得来的婚姻,终究是空中楼阁。
第三,不要害怕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真的不幸遭遇了骗婚,不要自怨自艾,更不要觉得丢人。法律是保护受害者的武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四,并非所有不诚信都能获得法律救济。法律有其边界。一些婚前的轻微夸大、美化,或者一些不涉及根本性问题的隐瞒,可能更多地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法律主要规制的是那些对婚姻基础产生实质性动摇的欺诈行为。这一点,大家也要有清醒的认识。
不得不说,每一次处理这样的案件,我都会感到非常惋惜。婚姻本应是美好的,是两个人基于爱与信任的结合。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试图通过欺骗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掩盖一些不堪的事实。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大家对骗婚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在婚姻中找到真诚与幸福。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法律虽然能够提供事后的救济,但最好的方式还是在源头上预防。在感情中保持一份清醒和理智,或许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伤害。祝愿大家都能遇到良人,拥有一段健康、幸福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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