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咱们生活中,谁还没遇到过几个借钱不还的主儿呢?借钱的时候称兄道弟,信誓旦旦,可到了还钱的时候,那真是花样百出。有的是哭穷卖惨,有的是东拉西扯,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钱借出去了,人却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甚至直接搬家换号,让你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执业这十五年来,处理过的债务纠纷没有一百也有八十,其中因为债务人人间蒸发而来求助的当事人,可不在少数。
债务人玩消失,债权人真的束手无策吗?
律师,我那朋友借了我十几万,现在人都找不到了,这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记得有一次,一位焦急的女士找到我,满脸愁容。她告诉我,三年前她借给一位生意上的朋友一笔钱周转,当时写了借条,也约定了还款日期。可到期后,朋友先是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干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连原来的公司都注销了。她跑去朋友老家打听,才知道对方早就搬走了,杳无音信。听着她的叙述,我深知这种无力感对债权人的折磨。
坦白讲,债务人失联确实会给债权追讨带来不小的麻烦,但绝不意味着我们就只能自认倒霉,束手无策。法律,恰恰在这种时候,为我们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关键在于,你是否知道如何正确使用这些武器。
第一招:直接起诉,法院可以隔空判案
很多人可能有个误区,觉得找不到人就没法去法院告他了。其实不然。即便债务人下落不明,我们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需要做的,首先是整理好所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等。这些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务必妥善保管,而且要原件。
接下来,你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这个公告期一般是三十天(涉外案件可能更长)。公告期满,无论债务人是否出现,法院都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我的委托人老王,借给同乡小李五万块钱。小李后来外出打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老王只有一张借条和小李的身份证复印件。我们依据这些材料,向小李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开庭那天,小李果然没有出现。法庭在审阅了我们提交的证据后,当庭作出了缺席判决,支持了老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然,拿到胜诉判决只是第一步。如果债务人依然不出现,不主动履行判决,我们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一旦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尤其是在债务人确实没什么财产的情况下,但至少在法律层面,你的债权得到了确认和保护。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一点:诉讼时效。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个时间一般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你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所以,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赖账的苗头,或者联系不上了,千万不要拖延,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第二招:申请宣告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我们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这一招,在某些情况下,比直接起诉可能更为有效,尤其是在债务人名下有明确财产,但又找不到人的时候。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了我们债权人。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是从债务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的。
申请宣告失踪,需要向债务人最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你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并附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比如派出所的报案回执等,证明你确实找过他)。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在公告期内,债务人仍然没有音讯,法院就会依法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院会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通常由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担任;如果没有这些人,或者他们之间有争议,法院也可以从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中指定。这个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就包括了清偿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也就是说,一旦有了财产代管人,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你被拖欠的款项了。
我记得处理过一个稍微复杂点的情况。一位女士的丈夫,同时也是一家小公司的合伙人,突然失踪了,公司账目混乱,还欠了不少外债。其中一位债权人就来咨询。我当时就建议他,联合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这位丈夫为失踪人。后来法院经过审理,宣告了其丈夫失踪,并指定了其妻子作为财产代管人。之后,这位债权人通过与财产代管人协商,并最终通过诉讼,成功从其丈夫在该公司的股权以及其他个人财产中获得了一部分清偿。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应尽义务无法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保护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与约束
财产代管人可不是随便当的,他们肩负着重要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具体来说,他们的职责主要有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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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财产:确保失踪人的财产处于稳定状态。比如现金、房产等,不能随意变卖或使用。但如果是易腐烂的物品,则应及时处理并保管好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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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财产:在必要范围内管理和处分财产。比如,失踪人是公司合伙人,其股份也属于财产,代管人有权进行管理。但所有行为都必须是善意的,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这是非常高的注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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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活动:代表失踪人履行债务,清偿所欠税款、债务等。这正是我们债权人最关心的。同时,他们也可以代表失踪人受领他人的履行,比如,如果有人欠失踪人的钱,代管人可以去追讨。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财产代管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失踪人财产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一点是《民法典》相较于以往法律的进步,更好地保护了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如果失踪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法律也要考虑到各种可能性。万一那个消失的债务人又出现了呢?此时,失踪人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法院审查属实后,会作出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
那么,之前财产代管人对财产所做的处分还有效吗?答案是,只要代管人不是出于恶意,并且是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的合法处分,那么这些行为的效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失踪人不能要求返还或者推翻。这也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双管齐下与未雨绸缪
在实践中,直接起诉和申请宣告失踪并非完全互斥。有时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甚至可以考虑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债务人确实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再另行提出申请。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有几点是共通的,也是我想再次提醒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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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为王:无论何时,保留好借贷关系的完整证据链都是第一位的。借条内容要规范,最好有借款人亲笔签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利息约定(注意不能超过法定上限)等。转账尽量通过银行进行,保留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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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如果你知道债务人名下有明确的财产,比如房产、车辆或者银行存款,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其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导致我们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防守反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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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咨询:法律问题专业性强,程序复杂。遇到债务人失联这种棘手情况,我还是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不仅可以帮你分析案情,制定最合适的追讨策略,还能代为处理繁琐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想省律师费,而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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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心态:追讨债务,尤其是面对玩消失的债务人,往往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你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心理准备。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但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立竿见影。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尽一切可能去争取。
不得不说,借钱给别人本身就是一种信任的体现。当这份信任被辜负,甚至对方选择逃避责任时,我们内心的失望和愤怒是可想而知的。但愤怒解决不了问题,法律才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希望今天分享的这些内容,能给那些正为此困扰的朋友们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记住,面对老赖,我们不必退缩,拿起法律的武器,果断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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