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生育政策迎来重大转折。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三孩时代”。这一政策调整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育决策,更涉及一系列权益保障和社会支持措施。本文将深入解读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法律规定,为广大育龄群体提供权益保障指南。
一、计划生育法修订的背景与核心变化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人口法律问题研究的法律工作者,我注意到此次计划生育法修订是对我国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出生率下降等挑战,国家顺应人口发展规律,实施了更为积极的人口政策。
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一变化将过去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调整为”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标志着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不仅仅是生育数量的调整,更加入了大量支持性措施,包括托育服务、税收支持、住房支持等综合配套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发展的全方位支持。
二、公民在计划生育法下的权利与义务
1.生育权利的具体内容
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生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双重属性。
在实务中,我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现在可以生三孩了,是不是想生就生,不需要审批了?答案是肯定的。新修订的法律已不再要求办理生育审批手续,公民在法定范围内的生育决策将更加自主。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审批取消了,但相关部门仍会进行生育登记,这主要是为了后续提供服务和保障,而非限制生育。
2.公民应履行的义务
即使在三孩政策下,公民仍需遵守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第十八条,如果要求再生育子女,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规定。
从我多年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案件的经验看,不同省份对再生育条件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当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级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相关规定。这一原则在实践中为跨省婚姻的夫妻提供了更大灵活性。
三、计划生育配套的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
1.对生育家庭的支持措施
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这意味着生育家庭可以从多方面获得实质性支持。
在我接触的案例中,不少家庭对这些支持政策了解不足。实际上,各地已相继出台了延长生育假、设立育儿假、提供生育津贴、教育优惠、住房支持等具体措施。例如,某些地区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公租房申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建议育龄家庭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实施办法。
2.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保障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孩政策期间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权益不会因政策调整而受损。法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这些家庭应当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获得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从我处理的相关案件来看,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在实践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当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必要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特殊情况的帮扶措施
法律第三十二条特别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可按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对这类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在实务中,我曾帮助多位失独家庭争取法定权益。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相关补助和服务,如”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服务等。
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与家庭养育支持
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法对托育服务给予了特别关注,这是回应社会关切、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的重要举措。
1.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法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在我参与的多个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中发现,很多年轻父母对”普惠托育”概念还比较陌生。简单来说,这是指政府支持的,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各地正在加快建设这类机构,如社区托育中心、企事业单位托育点等。
2.家庭养育支持
法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健康指导。
对于年轻父母来说,这意味着可以从政府和专业机构获得育儿知识和技能支持。我建议新手父母关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院开展的育儿指导活动,这些通常是免费或低成本的专业服务。
五、社会性别平等与女性权益保障
计划生育法特别强调了性别平等,这对保障女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就业权益保障
法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在我处理的就业歧视案件中,不少女性因生育遭遇职场不公对待。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当遇到此类情况,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2.禁止性别歧视
法律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这条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消除性别歧视的重视。
在农村地区,生育女孩后遭受冷遇的现象仍然存在。当事人可通过村委会、妇联或当地政府寻求帮助,严重侵权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计划生育法对违法行为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自身权益。
1.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
根据法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从我接触的案例看,一些民间”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仍较为普遍。提醒大家,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导致不科学的医疗决策,危害孕妇和胎儿健康。
2.权益救济途径
法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务中,当公民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实际应用建议
作为一名资深法律工作者,我想为育龄公民提供几点实用建议:
1.了解地方政策:各地对计划生育法的具体实施方法可能不同,建议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
2.保留证据:办理相关手续时,妥善保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等证件,这些是日后享受政策福利的重要凭证。
3.积极维权: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关注政策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仍在不断调整完善中,建议定期关注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计划生育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生育选择权和配套支持。新政策下,公民应当既享受政策带来的权利,也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合理规划家庭发展。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的双赢局面。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行政部门。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动,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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