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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4  点击次数:2575

  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不太清楚宣告死亡的法律含义。宣告死亡对于公民来讲,并非指生命的终结,而多是自然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以便更好的处理其经济财产。那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法律程序及后果是什么?

  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二)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等。

  2、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二、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三、关于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从以上内容即可看出,当事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死亡的申请。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着本质的区别,却带来同样的法律后果。因为牵涉到经济财产问题,所以,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死亡或者出现,本人是可以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其死亡宣告,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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